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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各位对《楚雄法院网》的关注,我们会对大家的意见、建议予以重视。欢迎大家提问题,我们会尽快予以回复,也请您多多关注《楚雄法院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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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执行抵押权是以抵押物为限,还是不限于此? 管理员回复:小王,抵押权是以抵押物为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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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领导你们好! 才打开网页的欢迎语让我很有感触,对!是有很多让我们难以忘怀的事!也有很多让我们值得尊敬的人!在我们之前,为社会做过很多贡献的人,为我们现在能有的生活做过贡献的人,他们同样值得现在的人们学习,纪念,尊敬!已逝法院历届院长!相信都是值得我们来学习和尊敬的!我有个小小的建议!不知可否在网页上开加一个板块,罗列出楚雄本市历届院长的名字,和他们的传奇故事,让后来的我们,能从他们的故事里,学到更多的东西!或以这样的方法!来纪念这些对社会做过贡献的前辈!谢谢! 管理员回复:李先生,谢谢你对网站的关心,我们会逐步对网站加以改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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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我在楚雄和诣家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中注明2008年12月30日前交房,可房地产公司现2009年3月24日才交房,严重越期违约,按合同约定,在超期30日内按50元每天赔偿,以后每天0.002%赔偿,可现房地产公司不赔我违约金,我想维权,请问,我如何起诉,我起诉后能得到赔偿吗? 管理员回复:杨先生,遇到这样的问题,应尽量与开发商协商,如确实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但你提到的赔偿问题,法院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处理。你可以去找找相关法律了解一下,如《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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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同事于2008年10月同新村个体户王某口头协商:王某将当年收购的核桃(16吨左右)交给同事出售,双方当时定价为按质量交货每千克保底价26.50元,楚雄仓库交货,若市场价格上涨,超过部份再向王某返利50%。10月底,王某向同事交货一车8吨左右,结算单价为26.50元,王某结算该批货款后,再向同事支取了12万元的货款。此后因新村公路不通,双方未联系交货事宜,12月,双方联系交货。又因王某生病住院,加上核桃市场价格下滑,王某提出要将所收购的全部产品交给同事,同事提出只接收当时答应的16吨,价格不变。2009年1月,同事催王某交货,王某口头答应一星期内交货,却不知王某在不通知同事情况下,私自将其收购的核桃全部售给别人。同事听说后,提出要王某限期交货,王某以王售价不高,没有找钱为由,拒绝交货,也不还钱。此后,多次找其商量,王某均后各种理由,拒不交货,也不还钱。请问,我的同事应当怎样解决这种纠纷。谢谢!! 管理员回复:姚先生,如你所述情况属实,可先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在提交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预支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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