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月5日,被执行人金丕伦因忽悠父母,不尽赡养责任,藐视法律,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牟定县法院送进了看守所,成为新的一年里以身试法被拘留的第一人。
申请执行人金同芝有三个儿子, 三个儿子对其80岁母亲的养老问题互相推诿扯皮,一直纠纷不断。2009年8月13日,经戌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金同芝夫妇与三个儿子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该调解协议生效后,三个儿子却迟迟不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向牟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三个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牟定县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0年5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确认了戌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协议。
判决书生效后,三个儿子仍不按判决书履行赡养义务,申请执行人金同芝因住院的医疗费均是向亲戚所借,为偿还借款,迫于无耐,于2011年5月19日向牟定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个儿子按人民调解协议的要求称给2009年度的大米70公斤,平均承担2009年8月13日至2010年9月24日期间的医疗费1311.60元及诉讼费15元。
本院受理后,执行人员为不耽误时间,让申请人尽快拿到案件款后归还借款,便直接深入到偏远的三个被执行人的住所,寻找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可是当执行人员找到三被执行人家时,家家均大门紧锁,铁将军把门。经多方打听,才在山坳里找到金丕伦的妻子,金丕伦及另外二被执行人均携家带口到外地打工,下落不明。当执行人员问金丕伦的妻子如何履行给付义务时,其声称:她们与申请执行人金同芝已经商量过了,会自行解决了,不麻烦法院了。为了证实金丕伦妻子的说法,执行人员便问在场的申请执行人意见,申请执行人说:同意儿媳的意见,自行解决,不要求法院执行了。既然申请执行人同意儿媳的意见,为缔造和谐家庭,法院也不好再加干涉,要求他们在2011年6月15日前自行处理完毕。与此同时,执行人员为了能够让老人尽快拿到医药费还债,到戌街乡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另外两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划拨。
2012年元月4日收假当天,精神憔悴,泪流满面的申请执行人金同芝便哭诉着来到法院执行局,讲述金丕伦打工回来多天了,其多次向其讨要,非但不给,还对其进行打骂。现又生病住院,已无钱可付,恳请法院按照申请时的请求执行金丕伦钱物,否则只有吃农药自尽。面对申请执行人的哭诉,执行人员一边安慰,使其情绪稳定下来,一边拨打电话通知金丕伦到法院来履行交款义务。当打通电话时,其态度非常恶劣,不但不听执行人员讲解,还拒绝第二天早上九点到法院交款。第二天清早一上班,执行人员刻不容缓,立即行动,驱车来到离县城40多公里的被执行人金丕伦住所执行。当执行人员再督促金丕伦履行义务时,其列举了各种理由,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执行人员耐心细致从法律及道理等方面予以疏导劝说,但被执行人金丕伦夫妇非但不听,还更加嚣张的大吵大闹,态度极其生硬,并声称,现在要装修房子,没有钱支付其母亲的养老费。根据被执行人金丕伦有条件履行赡养义务,但拒绝履行,且态度恶劣,在当地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的事实,执行人员遂现场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在围观群众的观注中将其押上警车,送进了牟定县看守所。
目前,被执行人金丕伦家属已代其到法院交清了养老费。不赡养父母,藐视法律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同时,该案的执行对当地群众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作者位: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