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牟定县人民法院颁发了“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奖牌,我省牟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和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执行难”号称中国第一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健全、执行法律制度尚未完善、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执行行为不规范、执行外部环境制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的问题十分突出, "执行难”问题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执行难”长期成为困扰全国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一大顽疾。
2003年以来,牟定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人大的监督下,在上级法院的领导、指导和帮助下,牟定县法院党组将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着力点,从“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一是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人的问题是干好工作的关键问题,执行工作搞得如何,队伍是基础,牟定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队伍建设,将业务精、能力强、能吃苦、负责任的同志调整充实到执行局,从人员上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加大对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查找力度。对拒不履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加大制裁力度,该拘留的拘留,该拘传的拘传,该罚款的罚款。2003年至2009年7月,因抗拒、阻碍、逃避执行,317名抗法者被拘留,83名经传票传唤拒绝到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的被执行人被拘传。三是加强执行工作的改革创新。改革和创新是搞好执行工作的动力,近年来,牟定县人民法院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不等不靠加强执行工作改革的力度。首先是加大执行工作的公开力度,在全省率先建立执行风险告知、执行情况回告、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率先进行执行法律文书改革,让执行案件从立案、执行、结案各个环节置于社会大众及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的发生。执行公开制度目前已经在全省法院推广。其次是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二00四年,在县综治委的支持下,我县率先在全省将公职人员、机关单位履行法院判决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受到了省、州法院的肯定。目前已经按照中央的要求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配合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由于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加强了执行改革,加大了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998年至2007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987件,执行结束3311件,平均执结率为83.04%,远远高于全省50%左右的水平。2004年至2008年案件平均实际执结率更是高达91%,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牟定县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也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继1998年牟定县法院执行局被楚雄州中级法院评为全州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2003年3月牟定县法院执行局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后,今年牟定县法院执行局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的殊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