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法院概况
法院动态
审判信息 执行动态
队伍建设
法院文化
法院管理
司法公开
热点专题
在线留言
“死查封”变“活查封” 受益双方当事人_楚雄法院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执行动态 > 执行信息 >

“死查封”变“活查封” 受益双方当事人

时间:2009-02-23 10:17来源:元谋县法院 作者:段光莲 点击:
2008年10月29日下午4时许,一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走进元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称:其姓高,是老城乡人,其子在驾驶一辆挖掘机作业时发生事故当场死亡,车主夏某是禄丰县人,为防止夏某变卖挖掘机后逃走而造成自己人财两空,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008年10月29日下午4时许,一中年男子急匆匆地走进元谋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称:其姓高,是老城乡人,其子在驾驶一辆挖掘机作业时发生事故当场死亡,车主夏某是禄丰县人,为防止夏某变卖挖掘机后逃走而造成自己人财两空,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肇事挖掘机予以查封扣押。
    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高某的诉状和证据材料后,当天下午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依法查封扣押了该肇事挖掘机。次日,该肇事车车主夏某到立案庭陈述:自己东拼西凑才购买了该挖掘机,岂料刚买不久就发生事故,造成高某儿子死亡,挖掘机也受损,自己四处借钱才把车修好,并付给高某一万余元的赔偿金,目前已是举步维艰,自己还与他人签有一份2000小时的施工合同,如果该挖掘机被长期扣押,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对高某的赔偿也将更加困难。立案庭工作人员在认真听取夏某的陈述并要求夏某提供3万元的担保金及扣押该挖掘机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后,接受了夏某的申请,将法院扣押保全的肇事挖掘机交还给被告夏某使用,同时,责令夏某在诉讼期间不得变卖、毁坏该车,否则将依法处理;如果夏某在保管或使用该车过程中造成该车损失,由被告夏某承担责任。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元谋县人民法院在依法保护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变通强制措施,又使被告的处境有了新的转机,有效地避免了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既体现了人民法院追求社会和谐的灵活性,又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的严肃性。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布者资料
cxfyyxb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1-09-28 10:09
推荐内容
楚雄州政府网 楚雄在线 楚雄电视网 领航网 楚雄信息港 楚雄地球城 最高人民法院 昆明法院网 云南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
禄丰法院网 元谋法院网 南华法院网 大姚法院网 双柏法院网 永仁法院网 武定法院网 楚雄市法院 姚安法院网 牟定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中国法院网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国际  大河网
ICP备案号:滇ICP备08002599号 云南省网站备案:532301200812120024号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 2005-2009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下载使用和建立镜像。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永安路273号 电话:0878-3209019 网站开发&技术支持:领航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