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日,楚雄中院召开2009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并对干警签订执行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责任奖兑现。
2009年12月10日楚雄中院党组决定:对各部门年初签订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求各部门写出自检自查报告。
廉政建设责任状规定,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责任状规定,认真履一岗双责职责,加强部门管理,注重自律,带好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检查,年终由检查组考评,兑现奖惩。责任状还要求,凡党风廉政建设及年终考评不称职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对违纪违法者视其情况予以惩戒。中院各部门对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自查。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考核过程中,查看了各部门台账和干警读书学习心得体会和纪律、作风以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注重与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相结合、与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相结合。经考核领导小组分析认为:中院各部门及干警没有出现违纪违法案件,基本做到了三不出,决定对本院16个部门负责人及全院干警执行2009年度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奖励。
